[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8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正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通报批评
2025年4月18日,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正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博宁•渝能新城小区乘客电梯的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未能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