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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行业经营者: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公平、合理、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主动履行价格承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美容美发、停车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潼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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