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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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你拍我查”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药品、保健品产业规范健康发展,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内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领域开展“你拍我查”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违法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一)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公益讲座”等名义,虚构医学资质或冒用专家、医生、患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二)借助各类论坛、康养旅游、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和形式,将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包装为具有治疗、保健功能,夸大药品实际疗效,虚构“特效药”“祖传秘方”等概念误导老年人。
(三)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电话营销等方式引流,或者通过网络红人、网络软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虚构健康需求,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
(四)销售药品、保健品时,以低价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进行结算。虚标原价、虚构折扣等价格欺诈手段误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
(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以及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
(六)其他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参与方式
通过拍照、摄像、截屏、录屏、录音以及保存链接等方式固定涉嫌违法线索。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网络渠道: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三)来访或书面举报: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339号,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
三、活动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