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8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益达柠檬种植园未落实场车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通报批评
2025年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潼南区益达柠檬种植园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金盆路311号7幢1-附42号使用的场车〔登记证编号:车11渝AZ57266(23)〕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公司工作人员无法出示场车安全员和场车安全总监聘用文书,本局于2025年2月5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现查明,重庆市潼南区益达柠檬种植园在使用场车〔登记证编号:车11渝AZ57266(23)〕过程中,未配备场车安全员和场车安全总监,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重庆市潼南区益达柠檬种植园给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在此敬告广大场车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明确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