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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誉嘉霖柠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经查,重庆市潼南区誉嘉霖柠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1、2022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联系电话:44591423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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