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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价格、广告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潼南区各相关经营者:

春节假期将至,市场将迎来阶段性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借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发布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宣传。

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广告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广告宣传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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