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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1-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8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一、决算信息来源说明
本套决算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一)本套决算主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资料填列。
二、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2019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比上年增减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1 | 0 | |
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 1 | 0 | |
行政单位 | 1 | 0 | |
事业单位 | 0 | 0 | |
其他 | 0 | 0 | |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 1 | 0 | |
政府 | 1 | 0 | |
民间非营利组织 | 0 | 0 | |
企业 | 0 | 0 | |
其他 | 0 | 0 | |
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 1 | 0 | |
一级预算单位 | 0 | 0 | |
二级预算单位 | 1 | 0 | |
三级预算单位 | 0 | 0 | |
四、按事业单位分类 | 1 | — | |
行政类 | 1 | — | |
公益一类 | 0 | — | |
公益二类 | 0 | — | |
生产经营类 | 0 | — | |
暂未明确类别 | 0 | — |
(二)部门录入户数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户数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 数量 | 比上年增减 | 变动原因说明 |
合 计 | 1 | 0 | |
一、单户表 | 1 | 0 | |
二、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 | 1 | 0 | |
三、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0 | 0 | |
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 | 0 | 0 | |
五、乡镇汇总录入表 | 0 | 0 | |
六、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 0 | 0 | |
七、经费差额表 | 0 | 0 | |
八、调整表 | 0 | 0 | |
九、叠加汇总表 | 0 | 0 |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18,392.12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50,118,392.12元,差额0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概括说明原因)
1.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增加5521440.37元,
2019年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在决算系统中源用原工商系统2018年度数据,导致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
2.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有变动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
2019年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在决算系统中源用原工商系统2018年度数据,导致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人员指标增加。
四、报表审核情况(逐条编写)
(一) 审核情况。
审核项目 | 数量 | 提示内容 | 原因说明 |
一、审核公式 | 0条 | ||
1.表间公式 | 0条 | ||
2.表内公式 | 0条 | ||
二、审核模板 | 32条 | ||
B279 | 1条 | 如果调整预算数不等于年初预算数,请说明预算调整文件号。 | 重财行【2019】第00001462,重财社【2019】0015043,重财行【2019】第0000075,重财行【2019】00163302 |
A201 | 1条 | 财决01表 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28行3栏应=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数89行9栏【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重财行2019】第00000755,重财行【2019】第0000075,重财行【2019】第0000075,重财行【2019】第00001267 |
A301 | 1条 | 财决01—1表 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27行3栏应=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79行19栏【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重财行【2019】第0000079,重财行【2019】第0000113,重财行【2019】第0000089,重财行【2019】第00001217 |
A302 | 1条 | 财决01—1表 19年度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28行3栏应=18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79行20栏【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重财行【2019】第0000121,重财行【2019】第0000089,重财行【2019】第00000297 |
A401 | 1条 | 财决02表 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重财行【2019】第0000029,重财行【2019】第0000079,重财行【2019】第00001143 |
A402 | 1条 | 财决02表 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结转2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8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403 | 1条 | 财决02表 19年度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9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405 | 1条 | 财决02表 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407 | 1条 | 财决02表 19年度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9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730 | 1条 | 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请说明经费构成及金额 | 2019年职工平时考核奖2772740.00元,未休年休假补助1225095.44元. |
B797 | 1条 | 机关服务为事业单位专用科目(行政单位下属有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该科目的,注意基本数字情况表应有相关独立编制机构和人员) | 2019年本局工勤人员在职12人. |
A830 | 1条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需说明具体构成 | 离休费人员2019年健康疗养费. |
A1201 | 1条 | 财决06-2表 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栏合计行应=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栏合计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1202 | 1条 | 财决06-2表 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栏合计行应=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栏合计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1301 | 1条 | 财决07表 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1302 | 1条 | 财决07表 19年度年初基本支出结转2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3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A1303 | 1条 | 财决07表 19年度年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栏各行应=18年度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栏各行【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重财行【2019】第00001468,重财行【2019】第00000757,重财行【2019】第00001214,重财行【2019】第00001009 |
B1330 | 1条 | 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请说明经费构成及金额 | 2019年职工平时考核奖2772740.00元,未休年休假补助1225095.44元. |
B1396 | 1条 | 机关服务为事业单位专用科目(行政单位下属有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该科目的,注意基本数字情况表应有相关独立编制机构和人员) | 2019年本局工勤人员在职12人. |
A1430 | 1条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其他”所占比重超过30%,需说明具体构成 | 离休费人员2019年健康疗养,重财行【2019】第00001468 |
B2001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2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3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4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005 | 1条 | 与上年数年末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年初数有调整的说明情况即可】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160 | 1条 | ★★★离休人员一般不能增加,如果离休人员有增加的单独附文件说明! | 机构改革,三个单位合并。原食药有离休人员1人 |
B2252 | 1条 | “三公”经费支出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254 | 1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255 | 1条 | 公务用车购置费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新购4台车辆。重财行【2019】第00001210 |
B2256 | 1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257 | 1条 | 公务接待费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2258 | 1条 | 国内接待费应小于等于上年数,如大于上年数,请说明情况! | 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
B3901 | 1条 | 如果调整预算数不等于年初预算数,请说明预算调整文件号。 | 重财行【2019】第00001462,重财社【2019】0015043,重财行【2019】第0000075,重财行【2019】00163302 |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
一是财政决算编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核心是提高决算数据的质量,这也是进一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如何充分利用决算数据这一宝贵资源,对政府财政经济活动、国家财政经济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是当前工作中的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也是制约决算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难点所在。决算分析不能单纯局限于数字的统计和汇总,还要将其与相关政策、经济形势相结合,深入分析财政经济活动的各种行为。三是结合2019年决算工作,有些具体工作内容需要改进。
1、部门决算报表中有些数据在表间填报重复。能否调整决算软件,使得一个数据在一个报表中填列后,其他各报表在涉及这个数据时就可以直接自动生成。如“财政拨款收入”等。
2、决算编审工作中应存在些合理性错误或对软件进行修正,如“其他收入”,增长超20%要写说明,其他收入具体是哪些项目也一目了然,利息收入增长的原因不是存款多就是利率上涨,原因不写审核就是一条错误,每条原因写下来
增加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3、在审核模板中同一个问题多次提示出错,出错原因要求重复填报,增加工作人员业务量。
五、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单位“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为707,330.85元,其中:区财政拨入知识产权专利及工作经费689,115.00元;利息收入18,215.85元。
(2)、“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具体构成。职工平时考核奖2772740.00元,未休年休假补助1225095.44元。
(3)、 “单位自聘人员情况表”中的情况,本局临时人员69人,经费来源为从单位预算内调剂使用资金2200000.00元。
(4)、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317000.00元。实际支出524415.7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508,545.76元,公务接待费15,870.00元(公务接待全年12批次,180人)。
2019年新购车辆4台,公务用车购置费869800.00元。
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
(5).2019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9,354.60元,与上年数对比变动原因说明。根据渝市监党〔2019〕18号文件,中央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账相应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