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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法规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责任片区及职责
(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层级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其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区局食品一科(食品二科)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按照上级安排,妥善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完成。
二、日常监督检查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获证(含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直接从事食品(含食盐)、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的销售者和不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但与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
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时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销售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要求,明确检查内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双随机、一公开”被抽查检查主体实施全项目检查、逐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选择“是”或“否”,发现不存在被检查情形的,应当选择“合理缺项”。采取电子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直接在系统中予以记录;通过纸质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每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并进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因素评价,评定等级分为4个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风险等级为A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1次,风险等级为B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2次,风险等级为C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3次,风险等级为D级的主体,每年检查不低于4次。
五、日常监督检查处置
检查时食品生产单位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食品经营单位要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根据生产和经营的不同类别分别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和《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经食品生产或食品销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主体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一份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检查结果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该抽检的按要求抽检,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停止生产、销售,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该进行责任约谈的要进行责任约谈。对限期整改的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限期整改结束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实施复核检查,并做好复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张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