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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9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食品销售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双随机”的原则。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辖区管理、层级负责、动态完善智慧监管主体信息,落实风险频次化检查及双随机工作机制。二是完善食品销售主体基础档案。明确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规及规范性标准等要求,督促落实食品销售环节主体责任。四是抓好“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以风险等级评定为工作的着力点,以双随机抽查为基础,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为关键,形成日常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五是严格按监管职能职责相关规定,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六是规范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的作用,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责任片区及职责

1. 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层级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其辖区内食品销售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其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责任单位的普查登记,并迅速建立、掌握食品销售单位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监管;负责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的日常检查、问题整改等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销售责任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区内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实施现场处罚或立案查处;负责督促责任区内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掌握食品销售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分析查找食品销售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治和监管;负责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责任区监管工作的进展及信息报送。

3.区局食品二科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按照上级安排,妥善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完成。

(二)监督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每年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责任主体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每年对本辖区内被抽查的食品销售责任主体对照《食品销售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1-3)明确的检查内容,实施表单式、频次化、全项目抽查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对象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直接从事食品(含食盐)、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的销售者和不直接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活动但与销售活动密切相关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等责任主体。

(四)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要充分结合食品销售责任单位业态类别形式和实际经营涵盖项目的不同,按户确定应检查的全部项目,检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销售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附件1-3)明确的检查内容,对“双随机、一公开”被抽查检查主体实施全项目检查、逐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选择“是”或“否”,发现不存在被检查情形的,应当选择“合理缺项”。采取电子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直接在系统中予以记录;通过纸质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三、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

各市场监管所日常检查应依据年度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安排,并与监督抽查、整改回访、复查抽验等日常监管措施相结合,合理安排开展日常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监管成效。因新增等因素,年初未列入基础信息表的,应动态调整,不遗漏。对发现问题的食品销售单位应增加回访检查频次。

(二)日常监督检查的形式及文书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1.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使用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逐项检查并评价。

2.通过纸质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

(三)日常检查工作程序

1.检查前准备。掌握食品销售基本信息,明确检查项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重点、检查进度等;准备现场检查记录表格等执法文书和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2.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有销售单位负责人或销售单位指定代表在场,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有效执法证件,分别对销售单位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销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最后要根据检查所表现出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查要素逐项评价,制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检查记录。检查时要按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及符合销售单位经营实际所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按《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1-5)统一格式规范制作检查结果记录,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如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的,应当按照区局的抽样工作要求实施,并将信息记录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1-5)上。每次监督检查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填写《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对需要记录的其它事项可以在“说明”处予以说明,采用纸质记录的可另加附页。经食品销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检查主体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一份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4.整改通知。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对限期整改的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限期整改结束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实施复核检查,并做好复查结果记录。记录复查结果应当重新制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按规定张贴公开。

5.检查结果公示。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填写或打印《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被检查责任主体。《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经被检查责任主体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直接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督促其完整保持至下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责任主体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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