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51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00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51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00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2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复用餐饮具(碗)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迎祥康养有限公司的复用餐饮具(碗)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重庆迎祥康养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换清洗池的水和未设置足够的消毒温度。上述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承诺在今后的相关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及时更换水和设置够消毒温度,确保每批次复用餐饮具(碗)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本局于2026年3月30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