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8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005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8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13005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全兰面馆经营的馒头经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好七点餐饮店的馒头、糖包子经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全兰面馆经营、潼南区好七点餐饮店均系为改善食品口感在发面过程中使用甜蜜素。上述2家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承诺在今后的相关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再使用含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每批次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进行销售。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6年2月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3000元。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6年2月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9元;2.罚款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