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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8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30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8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30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全兰面馆经营的馒头经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好七点餐饮馒头、糖包子经监督抽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全兰面馆经营、潼南区好七点餐饮均系为改善食品口感在发面过程中使用甜蜜素。上述2家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承诺在今后的相关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再使用含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每批次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进行销售。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623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3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2.罚款3000元。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623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3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9;2.罚款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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