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7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7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糯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五香香肠,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生产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
经排查,重庆糯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五香香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系该公司对食品添加剂管控不严格造成。自收到整改报告后,该公司立即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承诺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绝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重庆糯宝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12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8kg五香香肠;2.没收违法所得680元;3.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