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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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别口镇迎龙街村丽雅便民店经营的“
”鸡精调味料经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别口镇迎龙街村丽雅便民店不合格原因均系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货时未查验供应者资质,购进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张贴了召回通知并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承诺在进购食品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经营者和员工也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以确保为顾客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别口镇迎龙街村丽雅便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局于2025年12月8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2000元。对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