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4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4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的龙眼(进货日期:2025年11月5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0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排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要求,系种植环节受污染导致。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我局于2025年12月01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0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行为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