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3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7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400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明辉源超市崇龛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2日)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商在养殖环节使用兽药导致,非经营环节原因,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明辉源超市崇龛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4.14元;2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