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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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安华饮料厂生产经营的龟苓露(果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8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生产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封装生产工艺中,产品封口膜在使用后未及时从机器上取下,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进而成为污染源。厂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生产中加强生产环节管控,清理长期闲置的包装材料,统一入库管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产品出厂检验,确保每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后再上市销售。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安华饮料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11月10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6〕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