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1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者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黄二虎卤味瓜子(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周幺妹水果店经营的龙眼(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谭烤匠餐饮店经营的口杯(复用餐饮具)经监督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味之美美蛙鱼头餐饮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经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硫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黄二虎卤味瓜子,霉菌项目不合格系封口机温度过低,密封不严受潮导致。
潼南区周幺妹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系上游供应商在龙眼采摘后进行熏蒸或二氧化硫处理的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导致。
潼南区谭烤匠餐饮店经营的口杯(复用餐饮具)、潼南区味之美美蛙鱼头餐饮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不合格原因均系未严格按照餐饮规范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上述两家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了整改工作,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加强规范经营环节的管理控制,以确保为顾客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61袋黄二虎卤味瓜子;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罚款4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潼南区周幺妹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行为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潼南区谭烤匠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本局于2025年11月27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潼南区味之美美蛙鱼头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本局于2025年11月26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