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广购生活超市经营的蜜橘(购进日期:2025年8月30日),经监督抽检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广购生活超市经营的二荆条(购进日期:2025年8月31日),经监督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广购生活超市经营的蜜橘(购进日期:2025年8月30日)、二荆条(购进日期:2025年8月31日),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鉴于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近7日,其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为912.54元,采取召回措施,无社会危害后果,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2.54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