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6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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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3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潼南商场超市于2025年8月26日经营的龙眼,其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排查,该批次龙眼是在种植环节受污染导致。经营者及企业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积极整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法规学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潼南商场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鉴于其行为表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