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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1013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25630日),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甲氧苄啶实测值为27.1μg/kg大于标准指标(≤10μg/kg)的要求;磺胺类(总量)实测值为55.8μg/kg大于标准指标(≤10μ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25630日)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0.79元;2.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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