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0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00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朱氏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粉丝(购进日期:2025年7月12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商在生产该批次粉丝中使用添加剂导致,非经营环节原因,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朱氏副食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