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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612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检验,并于2025714日出具《检验报告》(No:A25SG19169),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及时开展整改。经排查,当事人于2025610日从潼南区蔬菜批发市场陈某某处购进2箱同批次同规格香蕉,每箱11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香蕉时,未查验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当事人自2025717日收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开展整改,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721日对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情况立案调查,于20259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0.72元;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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