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全能生鲜超市经营的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15日。
潼南区七姐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6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生产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全能生鲜超市经营的姜和潼南区七姐水果店经营的香蕉不合格原因均系种植过程中造成,与流通销售环节无关。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同时承诺风险涉及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余量,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商品要求进行保存,要求供货商提供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确保每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后再上市销售。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全能生鲜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23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427号):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9.8元;2、罚款2000元。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潼南区七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23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4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2000元。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