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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00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经营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年6月16日)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经营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年6月14日)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1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经营的沃柑、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经营的沃柑、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不合格原因均为生产商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导致,并非经营环节导致。上述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元。

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元。

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24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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