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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经营的沃柑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经营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616)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5SH06379)。20257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5SH06379)送达潼南区张本荣水果店,并对该批次食品经营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同批次食品。

(二)经营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核查,经营者共购入上述批次沃柑5kg,且已对外销售完毕,我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开展召回不合格食品工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二、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经营的沃柑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经营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614)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5SH06304)。20257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5SH06304)送达潼南区容大姐水果店,并对该批次食品经营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同批次食品。

(二)经营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核查,经营者共购入上述批次沃柑5kg,且已对外销售完毕,我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开展召回不合格食品工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三、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615)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NoA25SH06393)。20257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5SH06393)送达潼南区果珍鲜水果店,并对该批次食品经营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同批次食品。

(二)经营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核查,经营者共购入上述批次香蕉10kg,且已对外销售完毕,我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开展召回不合格食品工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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