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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者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潼安安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云片糕(原味)(生产商:嘉善蕊香食品厂;生产日期:2025-04-13;规格: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毛哥早餐店经营的手工白馒头(采购时间:2025年5月27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林森餐饮经营的手工馒头(自制)(制作时间:2025年5月2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川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椒油(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10-30),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Q/CCQ 0002S-2022《复合调味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潼南区潼安安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云片糕(原味)不合格原因系未严格按照标签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导致。潼南区毛哥早餐店经营的手工白馒头和潼南区林森餐饮经营的手工馒头(自制)不合格原因系食品制作时原料中白砂糖带入食品添加剂导致。重庆川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花椒油(调和油)为其下游经销商未严格按照标签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导致。上述生产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加强规范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的管理控制,同时将进一步履行好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义务,确保每批次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上市销售。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潼安安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4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8元;2.没收已扣押的0.284kg云片糕(原味);3.罚款2500元。

潼南区毛哥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4.58元;2.罚款3000元。

潼南区林森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27元;2.罚款3000元。

重庆川情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7月1日立案调查。因其违法事实不成立,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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