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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000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2025年度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经营的小麻花(生产日期20250206、保质期180天、生产商:河北鼎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13052800406)、潼南区源脉副食店经营的散装菜籽油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5年6月1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经营的小麻花的检验报告(No:2025-03BP05018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2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潼南区源脉副食店经营的菜籽油的检验报告(No:2025-03BP0501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21《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潼南区源脉副食店排查后认为,盛装菜籽油使用的不锈钢桶没有及时清洗干净、存放的温度过高,造成了菜籽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经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排查后认为,小麻花未存放在阴凉处,不符合储藏条件,造成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上述单位结合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已开展自查整改。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小作坊开展整改后复查,已整改到位。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源脉副食店经营的涉案食品经监督抽检,酸价(以KOH计)实测值为3.6mg/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3.3理化指标”规定食用植物油的酸价(KOH)/(mg/g)≤3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35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潼南区源脉副食店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罚款2000元。

潼南区阳福生活超市经营的涉案食品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为0.42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100g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本局于2025年6月13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36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潼南区源脉副食店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鼎峰尚品小麻花0.726kg;2.没收违法所得276.69元;3.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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