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潼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30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红霞商贸经营部经营的多味翅尖(生产日期:2025年2月13日,规格:30克,生产者:德州华新食品有限公司),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潼南区红霞商贸经营部经营的多味翅尖(生产日期:2025年2月13日,规格:30克,生产者:德州华新食品有限公司)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鉴于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已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合格证明材料信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已扣押的83袋多味翅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