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潼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或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5年6月30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5SG20895)。2025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并对该批次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同批次食品。

二、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鸡蛋40.5kg,且均已对外销售完毕,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召回不合格产品工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