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怡鲜百货经营部经营的鲫鱼(采购时间:2025年5月8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时代集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龙眼(采购时间:2025年5月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蜜薯(采购时间:2025年5月7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因农户添加兽药、农药和食品添加剂不当导致。经营者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进一步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每批次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上市销售。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怡鲜百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罚〔2025〕9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重庆时代集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3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6.45元;2、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