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2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7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思佰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虎皮鸡翅尖(麻辣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2月9日和2025年3月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生产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辐照中心辐照不到位造成。厂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召回工作,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生产中加强生产环节管控,更换杀菌方案,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产品出厂检验,确保每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后再上市销售。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思佰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29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