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2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00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5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向重庆彭邦百货有限公司送达2025年2月12日抽检批次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2日)的《检验报告》(No:A25SR02399)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5SR02399)。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5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沄琪水果摊送达2025年2月27日抽检批次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26日)的《检验报告》(No:A25SG00028)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5SG00028)。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营者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原材料购进各个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严格筛选供应商,严格把关采购验收操作规范,及时索证索票,落实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