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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300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智成水果店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0日),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潼南区智成水果店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0日)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近1日,其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80元,暂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处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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