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赵夕珍副食店经营的豆芽
2024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农贸市场佳和路3号附5号的经营场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4SG20695)和《检验报告》(№:A24SG2069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已无抽检批次豆芽。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上述经营者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召回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未接到消费者相关信息反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