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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8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赵夕珍副食店经营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111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生产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

经排查,潼南区赵夕珍副食店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系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造成。上述经营者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选供货商,加强对产品的进货查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潼南区赵夕珍副食店涉嫌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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