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二青条,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均系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6元;3.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