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4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唐七白酒经营部经营的散装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2024-03FS110081)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4-03FS11008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已无抽检同批次散装高粱酒,未见甜蜜素食品添加剂在用。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潼南区唐七白酒经营部立即整改,对原料、配料加强来源管理,对工艺流程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甜蜜素或者其他添加剂不进入食品生产环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