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小晴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23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小晴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花椒油(规格:252ml,有效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生产企业:重庆辰业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督,抽取样品2瓶。2024年11月1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No.2024-03BP100346),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DBS50/024-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辛料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3日购进6瓶上述花椒油,其已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批次花椒油合格证明,索取了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立即整改,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小晴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花椒油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渝潼南市监不罚字〔2025〕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开展约谈教育,强化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