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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者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黄蓉早餐店销售的白糖馒头,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笼中香餐饮店销售的白糖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潼南区绪明包子店销售的甜味馒头、肉包子,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营者承诺将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把控食品加工制作各环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潼南区黄蓉早餐店销售的白糖馒头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元;2.罚款3000元。
因潼南区笼中香餐饮店销售的白糖馒头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处罚款3000元。
因潼南区绪明包子店销售的甜味馒头、肉包子所检验项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该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罚款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