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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3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黄蓉早餐店送达2024年10月11日抽检批次的白糖馒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4-03BP100137)和《检验报告》(No:2024-03BP100137)。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笼中香餐饮店送达2024年10月11日抽检批次的白糖馒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4-03BP100138)和《检验报告》(No:2024-03BP100138)。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绪明包子店送达2024年10月11日抽检批次的甜味馒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4-03BP100154)和《检验报告》(No:2024-03BP100154),以及肉包子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4-03BP100155)和《检验报告》(No:2024-03BP100155)。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经营者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食品加工制作各个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