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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或县)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经营的钳鱼、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1、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经营的钳鱼(采购日期:2024-08-08,规格:散装),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A24SG11156)。2、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经营的香蕉(采购日期:2024-08-08,规格:散装),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A24SG11139)。20249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 A24SG11156、№: A24SG11139)送达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并对上述两批次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在售。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499日,当事人收到上述两份《检验报告》(№: A24SG11156、№: A24SG11139)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上述两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二、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枣、长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1、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枣(采购日期:2024-11-04,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4-03SP110278)。2、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豇豆(采购日期:2024-11-04,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4-03SP110274)202411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 2024-03SP110278、№: 2024-03SP110274)送达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并对上述两批次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在售。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41129日,当事人收到上述两份《检验报告》(№: 2024-03SP110278、№: 2024-03SP110274)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上述两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三、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二青条(采购日期:2024-11-10,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镉(Cd )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86)20241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86)送达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并对上述批次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在售。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4122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86)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上述两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四、潼南区潼达生活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潼达生活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采购日期:2024-11-09,规格:散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92)20241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92)送达潼南区潼达生活超市,并对上述批次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在售。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4122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 2024-03SP110692)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启动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上述两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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