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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800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重庆渝香记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合川桃片(香甜味,生产日期:2024年8月3日,商标:宝鲜福和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厂家: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生产厂家重庆市合川区金典桃片厂。因高温天气,食品运输存储过程管控不严造成霉菌项目抽检不合格。本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严格控制运输和存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制度要求。因时间较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食用,无消费者退回。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合川桃片,经抽检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4年9月9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38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23.5元;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