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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者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辣椒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辣椒(进日期:2024-8-11 ,规格:散装),经抽样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37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2000元。

二、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所经营的钳鱼、香蕉

1.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经营的钳鱼(购进日期:2024年8月8日,规格:散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8月8日,规格:散装),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养殖、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2024年8月8日经营的兽药残留含量、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9月10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37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4.8元;2:罚款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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