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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欣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菌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欣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珍珠菌(规格:2250 克/瓶 ,生产日期:2024年5月14日,保质期:12 个月 ),于2024年6月26日在南明区醉黔香餐饮食府经营场所被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后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并于2024年7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黔】质检第 J20240112746 号》: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于2024年7月1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结果通知书送达企业。并责令企业立即启动召回公告、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及有效的整改措施。企业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启动了上述同批次产品的召回公告。经排查,上述不合格项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上述批次产品时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兑水稀释和灌装工艺环节,均由于工人手动操作,在搅拌混合时未将原辅料与水安全融合稀释,导致整个食品添加剂的水混合物浓度上下不一,灌装时也没有随机搅拌混合物,使得上述批次产品食品添加剂含量超限量。排查出原因后,企业立即将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稀释和灌装工艺环节改为全程电动搅拌和灌装,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的培训和产品出厂前检验工作的规范性,确保每批次产品均符合标准后再上市销售。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经对多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欣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3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3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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