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海纳生活超市经营部经营的姜(洗姜)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海纳生活超市经营部2024年5月23日经营姜(洗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潼南区海纳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4年5月20日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2024年5月23日营的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627日立案调查。于202495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2024〕6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2.督促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的大葱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2024年5月22日经营姜(洗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4年5月22日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2024年5月22日营的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626日立案调查。于202495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2024〕6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2.督促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