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00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柏梓渝家百顺生活超市中心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5月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营者现已更换供货渠道,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当事人潼南区柏梓渝家百顺生活超市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4〕24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行政规范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37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46.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