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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400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向潼南区柏梓渝家百顺生活超市中心送达2024年5月7日抽检批次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5月7日)的《检验报告》(No:E24SZ02041)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E24SZ02041),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经营者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农产品的采购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此事反馈,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严格筛选供货商,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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