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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2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潼南区甜琳生活超市所经营的芒果(小台芒)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甜琳生活超市2024年6月18日经营芒果(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潼南区甜琳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4年5月16日。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2024年6月18日经营的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8月6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罚〔2024〕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2.督促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