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1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0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经营的红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4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2024年4月6日,当事人从“DC农业”(营业执照名称:深圳点筹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处以79.9元/件的价格购进1件红薯(30kg/件),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店内建立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批次红薯的检测报告,并索取了进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开展召回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15日对潼南区柚佳生活超市经营1批次红薯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处理(渝潼南市监不处字〔2024〕4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约谈教育,强化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和经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