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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经营的辣椒(二荆条)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星愿生活超市2024年3月26日经营辣椒(二荆条),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辣椒(二荆条)购进日期:2024年3月26日。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种植环节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调整供货渠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3月26日经营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处字(2024)4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2.督促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潼南区蜀韵茶叶经营部经营的干枸杞(代用茶)

1.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蜀韵茶叶经营部2024年4月12日经营的干枸杞(代用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月23日

2.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营者在采购时索取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报告时使用的检验标准与本次监督抽检标准不一致,出厂报告是按照地标标准是允许有含量的,监督抽检是国家标准不是允许添加。经排查,上述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在干制过程造成。商家发现问题后立即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同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严格审查产品出厂报告,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3.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潼南区蜀韵茶叶经营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本局于2024年5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不处〔2024〕45号):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容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2.督促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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